我行董事会下设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2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2名执行董事为景在伦先生、吴显明先生,3名非执行董事为周云杰先生、Rosario STRANO先生及邓友成先生,
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Tingjie ZHANG先生、邢乐成先生及张旭先生。
由景在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
2. 监督及检查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
3. 研究拟定本行资本补充规划,拟定资本金补充渠道;
4. 研究本行重大投资方案及其他可能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5. 审议《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6. 检查以上事项的实施。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由1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1名执行董事为景在伦先生,2名非执行董事为周云杰先生及Rosario STRANO先生,
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思明先生、Tingjie ZHANG先生、邢乐成先生及张旭先生。
由张旭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递交董事会;
2. 拟定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及架构,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方案及架构,
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3. 参考董事会制订的企业方针及目标审批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4. 审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停止委任而应收的赔偿,
确保该等赔偿与合同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同条款一致,则须公平,不致过多;
5. 审批董事行为失当而遭解雇或罢免的赔偿安排,确保该等安排与合同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同条款一致,则须合理适当;
6. 确保概无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参与确定本身薪酬。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2名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2名执行董事为景在伦先生、吴显明先生,1名非执行董事为周云杰先生,
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思明先生、房巧玲女士、Tingjie ZHANG先生及张旭先生。
由Tingjie ZHANG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每年审查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任何为配合本行策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2. 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广泛搜寻合资格人选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初步审核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层人选的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选任建议;
5.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1名执行董事及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1名执行董事为刘鹏先生,
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思明先生、房巧玲女士、Tingjie ZHANG先生、邢乐成先生及张旭先生。
由邢乐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及关联人士;
2. 审核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关连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并审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及关连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2名非执行董事为谭丽霞女士、邓友成先生,
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房巧玲女士、Tingjie ZHANG先生、邢乐成先生及张旭先生。
由房巧玲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其具有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检查本行的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监察本行的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及账目、
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该等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2.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或罢免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费用及聘用条款;
3. 按适用标准检查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4.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5.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致管理层的函件、外部审计机构就会计记录、
财务账目或控制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的响应;
6. 担任本行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督二者的关系、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确保二者协调工作;
7. 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
8. 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足够资源运作;
9. 审查本行财务申报制度、内部监控系统及相关执行情况;
10.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董事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2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2名执行董事为吴显明先生及刘鹏先生,2名非执行董事为谭丽霞女士及Marco MUSSITA先生,
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房巧玲女士、邢乐成先生及张旭先生。
由吴显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合规、信息科技和声誉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定期审阅相关风险状况报告;
2. 评估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
3. 监督本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制度的意见;
4.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制度,确保本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
5. 定期检查、监督本行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协助董事会向股东汇报已完成的有关检讨;
6. 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响应进行研究;
7. 制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政策和目标,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由2名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及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2名执行董事为景在伦先生和吴显明先生,2名非执行董事为谭丽霞女士及Marco MUSSITA先生,
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思明先生。
由张思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拟订本行信息技术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评估本行信息技术工作的整体业绩、战略规划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执行进度;
3. 指导并督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科技建设和治理工作,并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
4. 聆听或审阅信息科技管理报告、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及本行信息科技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建议。
注:本行董事会已同意将原董事会“信息科技委员会”更名为“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该变更事项将待《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修订完成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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