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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产证明是指我行为客户出具的,证实某个时点或某一时段客户在青岛银行持有资产情况的证明。

客户因出国留学、移民、探亲、旅游等原因需要开立个人资产证明时,可到我行任一网点柜台或通过手机银行办理。
个人资产证明书不能挂失、转让、流通和质押,不得作为产品支取凭证,不得为商务往来作资信担保证明使用。

业务特色

1.  时段选择灵活:根据客户需要,出具时点资产证明或时段资产证明;

2.  适用范围广:客户在我行持有的存款、国债、理财、基金、信托、资管计划等产品,均可开立个人资产证明。

挂失、质押、担保、冻结等情况除外。

操作指南

1.  网点柜台:可开立个人资产证明书。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代理办理的,代理人除需提供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出具记载资产情况的借记卡、存折或存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手机银行:可申请开立书面个人资产证明和电子个人资产证明。

客户通过青岛银行手机银行APP,找到资产证明功能,可以选择开立资产证明的类型。

如申请开立书面资产证明,可选择“快递邮寄”或“网点自取”方式。

服务渠道

青岛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或手机银行。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青岛银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

青岛银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

电话渠道:
400-66-96588(全国)

网络渠道:
96588@qdbankchina.com

信函渠道:
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青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邮编: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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