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的青岛银行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系统项目(集采2025第54号)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如下变更:
一、原采购文件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报价 |
40 |
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1)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供应商报价得基本分40×70%分; (2)报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时:供应商报价得分=28-(供应商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0.1分,减至40×40%分为止。 (3)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时:供应商报价得分=28+(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评审基准价×100×0.1分,满分为止。 |
二、现变更为:
第五章 评审办法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报价 |
40 |
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1)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供应商报价得基本分40×70%分; (2)报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时:供应商报价得分=28-(供应商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0.1分,减至40×40%分为止。 (3)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时:供应商报价得分=28+(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评审基准价×100×0.1分,满分为止。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有效响应文件的数量大于等于5时,评审基准价为各有效响应文件响应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响应文件的数量小于5时,评审基准价为所有有效响应文件响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其它内容不变。
本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由此为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代理机构: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2号楼2705室
联 系 人:陈倩、庞海涛、王雪梅
电 话:0532-66015830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1586号
鲁ICP备06013167号-1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