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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二)

2022-06-08

案例5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郑先生在网站看到A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广告宣传写着:贷款日利率最低0.02%,遂申请该行贷款,后从朋友处得知,自己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最高年化利率达21.5%,而且产品上线以来无客户享受最低宣传利率。本案中,A银行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仅片面宣传低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6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楚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胡某,胡某得知楚女士要扩大公司规模准备贷款的情况后,遂指使手下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楚女士公司考察。期间楚女士到C银行咨询,C银行拒绝为其讲解办理贷款的正确手续和流程,导致刘某误信胡某等人,被骗取“手续费”。案例中,楚女士由于对金融知识特别是信贷知识欠缺,轻易相信骗子的谎言,导致自己上当受骗。但在楚女士向C银行咨询办理贷款的正确手续和流程时,C银行没有为其做出正确的宣传和解释,未能正确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贷款,侵害了楚女士的受教育权。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7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冯爷爷到某银行申请办理贵宾卡,但银行工作人员小陈看到冯爷爷的穿着后,质疑其资金实力,随口说到:“我们的贵宾卡可是要求资产达到100万才能办理的,你有那么多钱吗?”冯爷爷大为吃惊,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叫来一旁的银行负责人员说理。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小陈损害了消费者冯爷爷的人格尊严。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案例8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杨奶奶在甲银行取了1万元的现金,隔日到乙银行存款,柜员在清点现金时发现其中有一张100元的假币,遂按规定收缴并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杨奶奶拿着凭证随即到甲银行申请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但甲银行却多方推诿迟迟不予解决。本案中,杨奶奶持乙银行出具的假币收缴凭证到甲银行申请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甲银行没有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解决消费者的诉求,侵害了杨奶奶的依法求偿权。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通过八个小案例,您一定对自己拥有的八大权利有了了解。请记住,未来生活中,如果您的权利受损,一定要使用文明维权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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