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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行与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就重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自2020年成立以来无变化),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港东社区3000号海尔壹号院,法定代表人金志伟。经营范围包括: 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农业观光旅游,游泳馆运营,海上运动项目开发,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食品、工艺品、针纺织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內广告,影视制作(须凭许可证经营),企业营销策划,企业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室内娱乐服务,礼仪服务,配送服务,茶艺服务,棋牌室,游泳健身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洗衣服务,会展服务,按摩服务,足浴服务,量贩式KTV。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受控于本行主要股东海尔集团,为本行银保监会口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行与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金额1,000万元,约占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02%,海尔集团授信金额约占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6.53%,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设置第三方保证担保。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公允定价的原则,按照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本行的独立性,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出具书面意见。本行独立董事均认为上述交易符合监管部门有关关联交易公允性、合法性等要求,已履行业务审查审批程序。

  四、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了上述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决议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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