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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行与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就重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自2019年成立后无变化),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444号,法定代表人于洪源。经营范围包括:商业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据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开展经营活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教育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工艺品;打字、复印;房屋租赁;房屋中介;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上范围需凭资质经营);园林景观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城市规划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受控于本行主要股东海尔集团,为本行银保监会口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行与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金额1,000万元,约占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02%,海尔集团授信金额约占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6.53%,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设置第三方保证担保。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公允定价的原则,按照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本行的独立性,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出具书面意见。本行独立董事均认为上述交易符合监管部门有关关联交易公允性、合法性等要求,已履行业务审查审批程序。

  四、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了上述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决议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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