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5〕6号)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代销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合理管控评估频次,对同一客户进行评估单日不得超过二次,年度累计不得超过八次。”的规定。我行将对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次数限制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我行计划于2025年9月19日夜间(具体以系统上线时间为准)进行系统升级,升级后,不再执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次数每日三次的标准。升级后,同一个人客户在我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慧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单日累计上限为二次,年度累计上限为八次。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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