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青岛银行信用卡客户:
为向持卡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我行对现有的《青岛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合同及产品协议》、《青岛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合同及产品协议》等两份产品协议的“本业务息费标准”、“第二条 申请及办理程序”、“第三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第五条 潜在风险”与“第六条 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上述新版文件调整内容自2025年2月15日起生效,原版文件同时废止。生效前持卡人已申请或办理的账单分期、现金分期等业务,仍适用已签订的业务合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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