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青岛银行信用卡客户:
为向持卡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我行对现有的《青岛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合同及产品协议》、《青岛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合同及产品协议》等两份业务产品合同的“第一条声明事项”、“第二条申请”与“第三条使用、收费及还款”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上述新版文件调整内容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原版文件同时废止。生效前持卡人已申请或办理的账单分期、现金分期等业务,仍适用已签订的业务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