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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关于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优惠减免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我行主动响应行业协会鼓励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项目继续实行优惠减免,并将优惠对象拓展至全部单位客户,加大降费让利力度,提高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

  延续全部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免费政策。

  二、银行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延续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政策。

  三、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

  免收全部单位客户对公本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免收全部单位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企直联、财资平台、新现金管理平台等非柜面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手续费。

  对全部单位客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手续费,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

  四、电子银行服务收费

  免收全部单位客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的年费和管理费。

  五、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管理费和工本费

  对全部单位客户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按照不高于公示价格5折收取。

  免收全部单位客户安全认证工具管理费。

  对全部单位客户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按不高于成本价收取。

  另外,按照清算机构公告,继续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我行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9658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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