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情况,及时查询、使用或注销,有效防范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我行将对“沉睡账户”开展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范围
本公告所称“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其中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以外的交易。
二、提醒提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三、提醒提示方式
我行将通过网站公告、营业网点、手机短信、电话外呼等方式进行提醒提示。
四、温馨提示
如果您收到我行提醒提示通知,可根据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网点办理“沉睡账户”的查询、资金提取、注销等业务。在开展上述工作过程中,我行工作人员不会私自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信或点击陌生链接,防范电信诈骗等各种形式导致的信息泄露,以防资金损失。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88(青岛)、40066 96588(全国),或垂询网点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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