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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相关服务项目的公告

2023-03-3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丰富我行的产品,我行新增现金管理业务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等规定增设“现金管理服务费”收费项目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现公告如下:

     

  现金管理服务费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本服务价格标准收费。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与厚爱!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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