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登录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青岛银行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合作开展的,向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的,用于支持个人创业的贷款。

贷款年限与额度

贷款期限最长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结合当地贷款政策,会同人社部门、担保机构,依据借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等综合确定。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需结合当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依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 

借款人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在校生、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
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年满十八周岁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4. 借款人及配偶、用款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逾期记录,无未偿还的逾期欠款,无涉黑、涉黄、涉赌、涉毒、洗钱等不良行为:

5.借款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

6.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7.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家庭收入、资产状况证明、贷款用途证明资料等。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贷款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查,完成审批手续;

3.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银行与担保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4.担保中心与抵押人、保证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银行发放贷款。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青岛银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

青岛银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

电话渠道:
400-66-96588(全国)

网络渠道:
96588@qdbankchina.com

信函渠道:
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青岛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邮编:266061

青岛银行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视频号

青岛银行微博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316号 鲁ICP备06013167

青岛银行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22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便捷
服务

意见
反馈

无障碍
长者版

您需要帮助吗?

40066 96588

96588@qdbankchina.com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青岛银行大厦
邮编:266061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316号

鲁ICP备06013167

青岛银行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22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