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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一)

2022-05-27

作为金融消费者,您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吗?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几个小案例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1财产安全权

赵奶奶到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工作人员发现赵奶奶并不认识收款人,经询问赵奶奶要将该笔资金用于投入对方公司高收益项目,“利息”高达每年10%,还可以获赠免费旅游。银行工作人员听了赵奶奶的详细描述后,向其表示该投资的收益明显偏高,可能有较大的风险,同时联系了赵奶奶的家人。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示和家人劝阻下,赵奶奶对该“投资项目”做了进一步了解,发现该项目并不存在,意识到自己险些陷入非法集资的骗局,最终没有参与该项目。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保护了赵奶奶的财产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2自主选择权

孙女士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银行要求孙女士必须开通该行收费项目的动账短信提示,否则不能开立账户,最终孙女士只得同意开通此收费服务。本案例中,银行忽视了孙女士本身的业务需求,强制要求办理附加业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孙女士有权拒绝办理。

温馨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案例3公平交易权

天然气公司在某银行窗口上张贴提示:开通天然气后满一年,收取12个月天然气设备维护费。李先生开通天然气未满一年,银行仍然坚持收取12个月的天然气设备维护费。本案例中,银行作为代理人收取天然气费用,超越了被代理人天然气公司的授权范围,擅自将天然气设备维护费统一按年收取,设置了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4信息安全权

周爷爷来银行要求替老伴打印银行账户流水,却没有委托公证书,银行人员拒绝为他办理,周爷爷却认为“这就是我老伴,你这是故意为难我”。银行员工耐心向周爷爷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查询、打印银行账户信息,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需代办则须出具符合要求的委托公证书。案例中,银行员工保护了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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