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监局出台" 二十三条措施引导银行业全面支持乡村 "振兴战略

2021-08-26

近日,青岛银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辖区银行业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银监会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引导银行业增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贡献金融新动能。


《指导意见》充分阐释了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着力突出银行业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力求做到既高屋建瓴又行之有效,既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又具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总体要求是要做到“五个坚持、一个加强”,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资源倾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风险为本、坚持市场主导,加强监管引领。同时明确要求通过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产品服务,力争实现“一个增长”和“两个高于”的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和努力方向,要求银行业机构坚持差异化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对接乡村振兴的七大金融需求:一是积极对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项目,支持农村地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开发金融,建设宜居乡村。二是扶持青岛市3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支持“青岛国际种都”“蓝色粮仓”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特色金融,扶持现代农业。三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化发展轨道,打造供应链金融,繁荣集约农业。四是重点支持绿色生态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逐步压缩退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绿色金融,开发生态农业。五是助力青岛市农村电商“515+X”工程,加大对“触电、触网、触农”的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的支持,借力互联网金融,培植智慧农业。六是支持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转业军人、科技特派员等返乡下乡从事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归雁经济”,推进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民。七是对已脱贫人口“脱贫不脱政策”,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倾斜扶贫金融,帮扶贫困农民。


《指导意见》强调,要从职能定位、服务主体、网点布局、机构改革、新型主体等五个方面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供给能力。一是要求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机构优势,找准职责定位,强化金融供给。二是支持设立面向三农的地区总部、专营机构和金融租赁公司,引进优质异地农商行,丰富服务主体,新增金融供给。三是引导加大乡镇及以下网点的设立力度,推动现有乡镇网点金融服务升级,优化网点布局,拓展金融供给。四是支持设立三农事业部、特色支行和小微贷中心,推进机构改革,挖潜金融供给。五是积极支持发展农业担保、信用评级、外部审计等服务体系,培育新型主体,保障金融供给。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动力和着力点,要求在体制机制、产品服务、资金渠道等三方面推动改革创新,激发乡村振兴金融效能。一是深化体制创新,增强内生效能。要求单列信贷资源,坚持分层承诺制度,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激励约束体系。二是强化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效能。要求创新服务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担保方式。三是深化资金来源渠道创新,扩充融资效能。要求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借力互联网金融,吸纳社会资本。


《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业机构要聚焦风控管理,夯实乡村振兴金融根基。对各类涉农金融创新业务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加强全流程风险防控,前瞻防范增量风险;加速不良资产处置,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大公众宣传教育,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多层协作,优化乡村振兴金融环境。增进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在网点建设、信用评定、产业选择、授信管理方面的作用,整合共享农村信用信息,推动落实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及风险补偿政策。加强行业联动协作,形成逃废债打击合力。及时总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经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和模式推广。


下一步,青岛银监局将把银行业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强监测评估,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推动《指导意见》有效落地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备案号:鲁ICP备17009833号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0-2025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