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浮动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2020-03-3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我司存量融资租赁业务定价基准转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融资租赁业务,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一)贷款将以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的原则进行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三)转换后,浮动利率贷款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上一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其他要素与原合同一致,需协商事项,可联系原客户经理协商办理。

三、办理渠道和时间
我司将由客户经理对接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融资租赁业务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司的信赖与支持!如有疑问,可垂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0532-83950192或021-80303999。

特此公告。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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