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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业务系统功能 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2017-07-17

 

为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青岛银行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及业务办理经验,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强化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建立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同一客户在青岛银行仅能开立一张银行卡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位客户在青岛银行仅能开立一张银行卡。

随着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银行卡成为不法分子转移非法所得的主要渠道,青岛银行仅能开立一张银行卡后,使青岛银行客户在使用银行卡上更加单一,能够及时发现银行卡被盗取或盗用,并能够有效防范在青岛银行被不法分子冒用身份信息开立银行卡。

(二)采用新技术强化冒名开户控制手段,并加强人工识别

青岛银行2016年9月底进行系统升级,由原有的仅核查身份证件信息升级为通过读取身份证芯片辨别信息。

这一系统升级完成后,青岛银行业务办理时直接读取身份证中芯片信息,能够更加有效的防范假身份证件。在系统升级的同时,青岛银行也对柜员严格要求,对于身份证件照片与本人存在差异的要进行询问或要求出具辅助证件,确认时冒名开户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采取这一系列升级改革措施后,青岛银行前台对冒名开户的识别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更加有效的保护了青岛银行客户的用卡安全。

(三)自助柜员机转账24小时可撤销

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青岛银行个人客户通过青岛银行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本人可以申请撤销。

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后,不法分子往往要求受害人通过自助设备转账的方式将资金汇往其持有的银行卡。客户通过自助柜员机办理,待意识恢复后可向青岛银行进行业务查询,如相关资金未转出则可办理撤销。通过此种方式能够更加有效的保护青岛银行客户资金安全。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青岛银行将在各方面做好准备,切实保护青岛银行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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