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尊享系列“财源滚滚”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1个月-18)
重要须知: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及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风险类型及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一、风险揭示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本产品的青岛银行内部评级为稳健型,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青岛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资产投资类别、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按照产品风险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五级,依次为:谨慎型产品(★)、稳健型产品(★★)、平衡型产品(★★★)、进取型产品(★★★★)、激进型产品(★★★★★)。(本评级为青岛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2.市场风险
受未来各种市场因素变化影响,本产品基础资产价值可能波动,进而导致客户投资收益波动,甚至本金损失。理财管理人将竭力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风险。
3.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以及管理人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办理购买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单个投资周期中,本理财计划净赎回申请份额(同一投资周期内,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购买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超过上一清算日该产品总份额的2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为避免资产变现可能引发的产品资产净值较大波动,青岛银行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但该情形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
产品存续期内,为保护客户利益,青岛银行可能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选择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客户可能因此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青岛银行。否则,青岛银行将可能在需要的时候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影响理财计划的成立、运作、偿还。“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变更及市场环境突变等因素。
二、产品概述
本理财计划的青岛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稳健型★★,适合经青岛银行内部评估为稳健型及以上级别的 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购买。上述信息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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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海融财富·尊享系列“财源滚滚”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1个月-18) |
产品简称 |
财源滚滚(尊享版1个月-18) |
产品代码 |
ZXCYGG3018 |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登记编码 |
C1088218001015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开放式,净值型 |
本金/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销售范围 |
青岛银行全辖 |
产品募集期 |
2018年8月16日 9:00 ——2018年8月20日 17:00 |
产品成立日 |
2018年8月21日,本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起息运作,成立日当天暂停交易 |
产品到期日 |
2028年8月22日。如青岛银行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则产品到期日为提前(延期)终止日,产品到期日以届时青岛银行公告信息为准。 |
工作日 |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银行正常工作日 |
产品规模上限 |
人民币100亿元。 如需调整规模上限,青岛银行将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官网(www.qdccb.com)发布公告。 |
清算日 |
1.本产品的首个清算日为2018年9月18日。 2.自首个清算日起每月18日为本产品清算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青岛银行在每个清算日对相应投资周期内的理财购买、赎回交易申请进行确认处理。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清算日是该投资周期对应的清算日。 |
投资周期 |
1.单个投资周期自任一清算日的前一工作日17:00起至最近的下一个清算日的前一工作日17:00止。正常情况下,本产品每1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因非工作日顺延原因,实际投资周期可能大于或小于1个月,具体天数以单个投资周期的实际存续天数为准。详见以下“六、投资周期”。 2.本产品到期前最后一个投资周期内不接受购买、赎回等任何交易申请。 |
购买金额 |
1.首次购买最低100万元,以1万元整数倍递增,全部赎回成功后再次购买视为首次购买 2.如投资者购买申请触发该产品规模上限控制,则购买申请被拒绝。 |
赎回份额 |
1.部分赎回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导致交易后余额低于10万份的赎回申请,系统将拒绝。 2.单户单个投资周期内最大累计赎回份额1亿份(触发巨额赎回的,赎回限额规则以巨额赎回规则为准,详见“七、投资周期内的购买和赎回”) |
最大投资金额 |
本产品单户最大投资金额为1亿元 |
最低持有份额 |
部分赎回后单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万份(全部赎回无限制) |
单位净值 |
1.本产品单位净值为单位理财产品份额的净值,该净值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 2.募集期内初始单位净值1元/份,若后续投资运作出现盈利(亏损),单位净值将上升(下降),如运作亏损,投资者所持产品市值可能小于初始投资本金。 3.本理财产品成立后,青岛银行一般于每个清算日上午9:30之前公布上一个投资周期的产品单位净值,单位净值四舍五入保留至6位小数。投资者可通过青岛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可用渠道查询详情。 |
购买及购买确认 |
1.募集期的购买申请将于产品成立日当天进行扣款确认,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元/份) 2.产品成立后,投资者每日均可提交购买申请(银行早晚系统批量清算期间无法购买),购买申请提交成功后对应购买资金实时冻结,青岛银行将于最近一个清算日(即购买交易所属投资周期对应的清算日),对客户购买申请进行资金解冻扣划及起息确认,若确认失败(如扣款失败等导致),则该理财购买失败。投资者可自对应清算日起查询对应投资周期内购买确认结果。购买申请仅可在所属投资周期内做撤销,撤销成功后购买资金实时解冻。 3.产品成立后,购买交易采用“金额购买、未知价交易”原则,即客户提交购买申请时,并不知道成交价格,仅能以历史单位净值或收益情况作为参考,购买申请的最终确认价格以该购买申请所属投资周期对应清算日发布的单位净值为准。购买确认份额=购买金额÷交易所属投资周期对应清算日发布的单位净值,产品份额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赎回及赎回确认 |
1.产品成立后,投资者在已持有产品份额的前提下,每日均可提交赎回申请(银行早晚系统批量清算期间无法赎回),赎回申请提交成功后对应理财份额实时冻结,青岛银行将于最近一个清算日(即赎回交易所属投资周期对应的清算日)对客户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如确认成功,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确认当天17:00前入账,若确认失败,则该理财赎回失败。投资者可自对应清算日起查询对应投资周期内赎回确认结果。赎回申请仅可在所属投资周期内做撤销,撤销成功后赎回份额实时解冻。 3.产品成立后,赎回交易采用“份额赎回、未知价交易”原则,即客户提交赎回申请时,并不知道成交价格,仅能以历史单位净值或收益情况作为参考,赎回申请的最终确认价格以该赎回申请所属投资周期对应清算日发布的单位净值为准。赎回兑付金额=赎回份额×交易所属投资周期对应清算日发布的单位净值,赎回兑付资金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产品市值 |
产品市值=产品份额×单位净值,详见以下“八、产品市值及理财收益” |
交易渠道 |
青岛银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可用渠道 |
理财收益 |
详见以下“八、产品市值及理财收益” |
分红 |
青岛银行将视本产品运作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具体规则以官网(www.qdccb.com)公告为准。 |
托管费率 |
0.008%(年化费率,按日根据理财产品存续份额计提,由理财资产托管人收取) |
管理费率 |
0.12%(年化费率,按日根据理财产品存续份额计提,由理财管理人收取) |
业绩报酬 |
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收益率超出本理财计划业绩基准的部分作为理财管理人的业绩报酬。青岛银行一般于每个清算日公布对应投资周期的产品业绩基准。投资者可通过青岛银行官网(www.qdccb.com)查询详情。业绩基准并不代表投资者投资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 |
提前终止权 |
1.本理计划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企业信用风险恶化、理财资产规模过小等情况,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青岛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仅能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选择赎回本理财计划。 |
对账单 |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可通过青岛银行官网www.qdccb.com或网点查询信息。 |
税款 |
本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
理财管理人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三、产品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由青岛银行募集理财资金自行投资运作,投资对象主要包括:
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金融衍生品、境外理财投资QDII、商品类资产、另类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FOF、MOM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等。
货币市场工具 |
0-80% |
固定收益类资产 |
10-100% |
非标资产 |
0-90% |
其他资产 |
0-20% |
杠杆比例:本理财计划投资总资产不超过本理财计划净资产的140%。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上区间,青岛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本理财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青岛银行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官网(www.qdccb.com)发布公告,如投资者不接受调整,可在本产品交易规则内选择中途赎回退出。
四、风控措施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管理人制定了一系列严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稽查和监察的管理机制。
2.市场风险管理
管理人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等要素的分析来把握市场走势和选取投资品种,注重研究的运用,坚持各项投资决策必须建立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重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将严格控制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对持仓债券组合的流动性进行监控,还将观察客户申购、赎回行为,对资产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同时,在资产配置中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
4.操作风险管理
在本理财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将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管理风险,最大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对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并明确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超越授权时的处理办法,防止出现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交易流程,避免操作层面上出现风险。
五、募集期购买
1.本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青岛银行借记卡到青岛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2.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资金实时冻结,计付活期存款利息。产品成立日系统批量扣款并确认份额,如扣款失败则投资者理财购买失败。
六、投资周期
1.募集期结束产品成立后,本理财计划进入存续期。一般每1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因非工作日顺延原因,实际投资周期可能大于或小于1个月,具体天数以单个投资周期的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2.自首个清算日起每月18日为本产品清算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单个投资周期自任一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7:00起至最近的下一个清算日的前一工作日17:00止。
投资周期天数示例:
(1)假如2018年5月8日(工作日)和2018年6月8日(工作日)为相邻两个清算日,则对应投资周期自2018年5月7日17:00至2018年6月7日17:00,投资周期为一个月(31天),该投资周期内购买、赎回申请在2018年6月8日,以2018年6月8日发布的产品单位净值进行清算确认。
(2)假如2018年6月8日(工作日)和2018年7月9日(7月8日为非工作日故顺延至7月9日)为相邻两个清算日,则对应投资周期自2018年6月7日17:00至2018年7月6日17:00,投资周期29天,该投资周期内的购买、赎回申请在2018年7月9日,以2018年7月9日发布的产品单位净值进行清算确认。
(3)假如2018年7月9日(7月8日为非工作日故顺延至7月9日)和2018年8月8日(工作日)为相邻两个清算日,则对应投资周期自2018年7月6日17:00至2018年8月7日17:00,投资周期32天,该投资周期内的购买、赎回申请在2018年8月8日,以2018年8月8日发布的产品单位净值进行清算确认。
七、投资周期内的购买和赎回
1.投资者提交购买、赎回交易,仅代表青岛银行收到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该购买、赎回申请最终是否成功以对应清算日青岛银行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交易所属投资周期对应清算日起,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2.购买、赎回示例
假设:2018年5月8日(工作日)和2018年6月8日(工作日)为相邻两个清算日,对应投资周期为2018年5月7日17:00至2018年6月7日17:00,且6月8日发布的产品单位净值为1.012345元。
场景一:如客户2018年5月19日10:00购买本理财100万元,5月20日23:00赎回本理财2万份份,6月7日16:00购买本理财200万元,则客户该投资周期内的总购买金额为120万元,总赎回份额20000份,上述交易申请在6月8日清算日当天,将以6月8日发布的单位净值1.012345元进行确认。
那么,上述投资周期内,客户购买确认份额=(1000000+200000)÷1.012345=1185366.65份。
客户赎回兑付金额=20000×1.012345=20246.9元。
场景二:如客户2018年5月19日20:00购买本理财900万元,5月20日撤单本理财的900万元购买申请,6月7日15:00赎回本理财5万份,6月7日17:30赎回本理财3万份,则客户该投资周期内的总购买金额为0,总赎回份额5万份(第二笔3万份的赎回归属下一个投资周期,在下一个投资周期对应清算日确认),上述交易申请在6月8日清算日当天,以6月8日发布的单位净值1.012345元进行确认。
那么,上述投资周期内,客户购买确认份额=0÷1.0122345=0份。
客户赎回确认份额=50000×1.012345=50617.25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份额和金额,投资须谨慎)
3.巨额赎回
单个投资周期中,本理财计划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清算日该产品总份额的2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为避免资产变现可能引发的产品资产净值较大波动,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青岛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于下一日重新提交赎回申请,但该情形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如本理财计划连续两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青岛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并最迟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www.qdccb.com)进行公告。
4.本理财计划成立后,若投资者提交购买申请导致本理财计划总规模超过约定的规模上限,青岛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购买申请。
八、产品市值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单位净值测算依据及方法
本理财计划以单位净值报价,单位净值=本理财计划总净值÷本理财计划总份额。其中,总净值为扣除托管费、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费用后的本理财计划资产市值。
本理财计划单位净值根据青岛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变化。青岛银行于产品清算日、产品到期日(到期日包括提前终止到期日和延期终止到期日,下同)公布本理财计划对应投资周期的业绩基准。
2.投资者理财产品市值及收益的测算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是所持理财份额对应的产品市值扣除对应投资本金的余额。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市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单位净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以青岛银行理财系统清算登记份额数据为准。
如投资运作出现盈利(或亏损),对应产品单位净值将上升(或下降),对应产品市值可能大于(或小于)投资本金。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者理财市值及收益测算示例:
假设:2018年5月8日(工作日)、2018年6月8日(工作日)为该产品的两个相邻清算日,投资者在2018年5月8日系统登记的已持有产品份额5万份,2018年5月8日青岛银行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元/份。则截止2018年5月8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1.000000=50000.00元。
场景一:如该投资者后续没有交易,持有份额不变,在2018年6月8日青岛银行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01122元/份,则截止2018年6月8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1.001122=50056.10元。该投资者在最近一个投资周期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50056.10-50000.00=56.10元(盈利)。
场景二:如该投资者后续没有交易,持有份额不变,在2018年6月8日青岛银行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0.999000元/份,则截止2018年6月8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0.999000=49950.00元。该投资者在最近一个投资周期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49950.00-50000.00=-50.00元(亏损)。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九、产品费用
本理财计划所承担的费用包括产品管理费(年化费率为0.12%),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08%)、业绩报酬,以及其他应由理财产品资产承担的资金划转等费用成本。
1.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管理费按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0.12%年费率计提,由理财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12%÷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
E为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托管费按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0.008%年费率计提,由理财资产托管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008%÷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
3.业绩报酬
在本理财计划清算日及到期日(到期日包括提前终止到期日和延期终止到期日),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收益率超出本理财计划业绩基准的部分作为理财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业绩基准并不代表产品实际投资收益。
青岛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如投资者不接受调整,可在本产品交易规则内选择中途赎回退出。
十、产品终止
如本理财计划到期(包括提前终止到期和延期终止到期),青岛银行将在产品到期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青岛银行网站(www.qdccb.com)或青岛银行各营业网点公告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情况。青岛银行将投资者的到期兑付资金(如有,下同)于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中,该兑付资金在产品到期日至兑付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产品到期日当天暂停交易。
十一、信息披露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到期前,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营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青岛银行将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以官方网站(www.qdccb.com)发布公告的形式,对本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请投资者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如投资者不接受调整,可在本产品交易规则内选择中途赎回退出。
2.其他青岛银行认为对理财计划运作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公布的重要信息,将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网站(www.qdccb.com)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十二、重要提示
1.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为青岛银行个人理财计划销售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 青岛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客户同意青岛银行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报送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投资理财产品的交易及持有信息。
3.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向青岛银行各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