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海融财富”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及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风险类型及收益率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一、 风险揭示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青岛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资产投资类别、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按照产品风险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五级,依次为:谨慎型产品()、稳健型产品(★★)、平衡型产品(★★★)、进取型产品(★★★★)、激进型产品(★★★★★)(本评级为青岛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2.市场风险

受未来各种市场因素变化影响,本产品基础资产价值可能波动,进而导致客户投资收益波动,甚至本金损失。理财管理人将竭力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风险。

3.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以及管理人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办理购买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建议投资者对自身在本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5.理财计划提前终止风险

产品存续期内,为保护客户利益,青岛银行可能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选择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客户可能因此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导致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青岛银行。否则,青岛银行将可能在需要的时候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影响理财计划的成立、运作、偿还。“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变更及市场环境突变等因素。

 

二、产品概述

本产品青岛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稳健型★★,适合经青岛银行评估为稳健型及以上级别

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购买。上述信息仅供参考。

产品名称

海融财富·创赢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计划2019505期(封闭式净值型)

产品简称

创赢计划2019505期(封闭式净值型)

产品代码

CY19505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登记编码

C1088219000943,可通过中国理财网(http://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净值型

本金/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募集期  

20190621 9:002019062517:00(银行早晚系统批量清算期间无法购买)(北京时间)

产品成立日

2019626

产品到期日

20191226

理财期限

183

产品规模

规模上限50000

销售区域

青岛银行全辖

交易渠道

青岛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购买金额

5万元起购,1万元整数倍递增

最大投资金额

无上限

理财收益

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扣除相关税费(包括理财托管费、交易费、理财固定管理费等)后,如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可按时足额收回,则本理财计划到期可实现“业绩基准”年化4.28%,对于超出“业绩基准”部分不做分配;如理财投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或足额收回,则本理财计划的到期收益可能降低,最不利情形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业绩基准并不代表产品实际投资收益,投资需谨慎。

产品托管费

本理财计划的托管费率(年化)为0.02%

产品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其中,固定管理费率(年化)为0.12%,由理财管理人按日计提收取;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大于“业绩基准”,则超出部分作为理财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如果本理财到期资产投资运作收益小于等于“业绩基准”,则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报酬为0

提前终止权

本理计划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企业信用风险恶化、理财资产规模过小等情况,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青岛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撤销及赎回

本理财计划仅在募集期内可以撤销。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支持赎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账单及税款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理财管理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

中信银行青岛分行

 

三、产品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由青岛银行募集理财资金自行投资运作,投资对象主要包括:

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金融衍生品、境外理财投资QDII、商品类资产、另类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FOFMOM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等。

货币市场工具

0-100%

固定收益类资产

0-100%

其他资产

0-20%

杠杆比例:本理财计划投资总资产不超过本理财计划净资产的140%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上区间,青岛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本理财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青岛银行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官网(www.qdccb.com)发布公告。

四、风控措施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管理人制定了一系列严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稽查和监察的管理机制。

2.市场风险管理

管理人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等要素的分析来把握市场走势和选取投资品种,注重研究的运用,坚持各项投资决策必须建立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注重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将严格控制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对持仓债券组合的流动性进行监控,还将观察客户申购、赎回行为,对资产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同时,在资产配置中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

4.操作风险管理

在本理财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将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管理风险,最大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对资产管理投资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并明确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超越授权时的处理办法,防止出现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交易流程,避免操作层面上出现风险。

五、募集期购买

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资金实时冻结,计付活期存款利息。产品成立日系统批量扣款并确认份额,如扣款失败则投资者理财购买失败。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份。

六、投资者理财收益测算

1.本理财计划单位净值测算依据及方法

本理财计划以单位净值报价,单位净值=本理财计划总净值÷本理财计划总份额。其中,总净值为扣除产品托管费、产品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的本理财计划资产市值。本理财计划单位净值根据青岛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变化。

 2.投资者理财产品市值及收益的测算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是所持理财份额对应的产品市值扣除对应投资本金的余额。投资者的理财产品市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单位净值,持有理财产品总份额以青岛银行理财系统清算登记份额数据为准。

如投资运作出现盈利(或亏损),对应产品单位净值将上升(或下降),对应产品市值可能大于(或小于)投资本金。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者理财市值及收益测算示例:

假设:201864日(工作日)、201893日(工作日)为该产品起息日和到期日,该产品业绩基准年化5.1%,投资者在201864日系统登记的已持有产品份额5万份,201864日青岛银行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00/份。则截止201864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1.000000=50000.00元。

场景一:在201893日青岛银行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1.012715/份,则截止201893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1.012715=50635.75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50635.75-50000.00=635.75元(盈利)。

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1.012715-1*365/91=5.1%,实现业绩基准。

场景二:在201893日青岛银行发布产品单位净值为0.999000/份,则截止201893日,该投资者持有理财的产品市值为50000×0.999000=49950.00元。该投资者的账面理财收益是49950.00-50000.00=-50.00元(亏损)。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七、产品费用

本理财计划所承担的费用包括产品固定管理费(年化费率为0.12%),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2%)、业绩报酬,以及其他应由理财产品资产承担的资金划转等费用成本。

1.产品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按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0.12%年费率计提,由理财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12%÷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管理费

E为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托管费按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0.02%年费率计提,由理财资产托管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02%÷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当日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

3.业绩报酬

在本理财计划到期日(到期日包括提前终止到期日和延期终止到期日),在扣除产品固定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收益超出本理财计划业绩基准的部分作为理财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业绩基准并不代表产品实际投资收益。

青岛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如投资者不接受调整,可在本产品交易规则内选择中途赎回退出。

八、产品终止

如本理财计划到期(包括提前终止到期和延期终止到期),青岛银行将在产品到期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青岛银行网站(www.qdccb.com)或青岛银行各营业网点公告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情况。青岛银行将投资者的到期兑付资金(如有,下同)于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中,该兑付资金在产品到期日至兑付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九、 信息披露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到期前,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营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青岛银行将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以官方网站(www.qdccb.com)发布公告的形式,对本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请投资者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2.其他青岛银行认为对理财计划运作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公布的重要信息,将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网站(www.qdccb.com)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十、重要提示

1.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为青岛银行个人理财计划销售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青岛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客户同意青岛银行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报送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投资理财产品的交易及持有信息。

3.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向青岛银行各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