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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公告

我行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7
  • 尊敬的信用卡持卡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青岛银行信用卡的关注与支持,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倡导理性合规用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青岛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等规定,特对信用卡资金用途(含透支消费、预借现金和现金分期)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提取现金,或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现金;

      (二)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如购买房产、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车位、缴纳房地产税费等房地产相关领域;

      (三)不得用于投资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投资性贵金属等证券及其它权益性投资等;

      (四)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或信用卡欠款;

      (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

      (六)不得用于购买彩票或赌博等;

      (七)不得用于其他禁止或限制性领域;

      信用卡资金应当用于消费领域,如您的信用卡资金用于以上或其它非消费领域,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我行将持续监测持卡人的资金用途,对于持卡人违规使用资金、出现监管机构规定的或我行认定的风险特征时,我行有权中止或终止信用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授信额度、终止分期、锁定账户、紧急止付、商户限额等措施。为保证您的正常用卡,请妥善保管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以便配合我行核实。

      与此同时,我行信用卡持卡人正常消费交易不受影响,可正常享受我行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和优惠活动。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青岛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