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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公告

我行公告

青岛银行关于规范使用个人贷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3
  •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保障个人贷款合法、合规、按约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消费类贷款仅可用于合法消费支出,经营类贷款仅可用于合理生产经营,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形式),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个人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未经我行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用途,如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我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压降或取消授信额度、行使担保权利,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事项请您知悉并予关注。如有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