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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问答
1、 什么是洗钱?
答: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2、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 为什么要反洗钱?
答: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何时颁布?
答: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5、 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6、 还有其他部门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吗?
答:在国家层面,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7.哪些金融机构应承担反洗钱义务?
答:《反洗钱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8、 为什么强调金融业反洗钱?
答: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
9、 什么机构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答: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10、 哪些交易将受到反洗钱监测?
答: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例如单笔或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等,或者银行账户资金短期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且与客户身份或经营业务明显不符。金融机构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出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并上报。
11、 目前金融机构主要采取哪些反洗钱措施?是否会因此延长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
答:主要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措施。包括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及调查等。监测及调查发生在完成业务之后,不会额外增加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目前的预防手段主要包括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及填写有关客户信息,与现行的金融业务要求也基本吻合。
12、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不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还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13、客户到银行办理哪些业务需出示客户身份证件?
答:与客户建立新业务关系时,或金融业务达到规定数额时,金融机构要对客户身份证件进行识别,保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根据规定留存客户身份信息。因此,个人办理金融业务时,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
如到未开户银行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业务且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应配合出示并复印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办理5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存取业务,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4、客户向境外汇款时,应如何配合汇款机构履行身份识别义务?
答:配合登记汇款人姓名或名称、账号、住所,收款人姓名、住所等信息。
15、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的客户,应如何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答:客户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应出示被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16、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还会持续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吗?
答:是的,金融机构还要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以及金融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17、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等身份信息时,金融机构是否还需要重新识别客户?
答;是的。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客户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相关信息。
18、金融机构除核对身份证件外,还可采取哪些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答:金融机构还可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或者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措施。如金融机构目前能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
19、客户在金融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了,该怎么办?
答:应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20、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将哪些情况作为可疑情况上报?
答: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或者金融机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时。
21、如果客户所办理的业务部分符合洗钱特征,银行会拒绝交易吗?
答:交易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并不意味着客户就是洗钱分子,因此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比如你去银行开户时说你没有身份证或者使用假名开户,银行肯定会拒绝。不涉及到这一类特征的业务,比如你的账户资金账户进出很频繁,与你的身份或经营状况不符,银行不会拒绝办理业务,但会作为可疑交易上报。
22、个人如果发现了洗钱线索怎么办?该如何举报?是否有保密措施?
答:我们欢迎所有的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010-88092000;举报信箱是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接收单位是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邮政编码:100032;举报传真电话:010-88091999;电子信箱地址:fiurepot@pbc.gov.cn;举报网址:www.camlmac.gov.cn。所有的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等都是严格保密的。
23.《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6)其它义务,如保密义务,及时报送反洗钱报表等。
24.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不会。《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25.反洗钱工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反洗钱工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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