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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综述:
青岛市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一次性发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等额本金法等额本息法偿还贷款,减轻借款人一次还款的压力。
2、业务对象:
在青岛市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实行独立核算,经国家有权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己办理年检手续)和个体工商户。
3、申办条件:
(1)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经营收入和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行业良好值以下,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2)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主要用于借款人短期流动资金周转;
(4)能及时、准确地向青岛市商业银行提供财务报告,配合调查、审查和检查;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不良记录;
(6)能提供符合青岛市商业银行要求的担保;
4、业务流程
(1)借款提出申请,包括金额、期限、用途;
(2)青岛市商业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3)审批同意后,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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