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结算业务简介


支票
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适用范围:

  1.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进行各种款项结算的单位和个人。
  2. 符合条件的转账支票也可适用全国,通过收款人开户行向付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支票符合收款行受理条件且收付款行要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

业务特点:

  1. 操作简便、灵活、结算速度快。
  2. 现金支票只能用来支取现金,不能背书转让。
  3.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银行本票
定义: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或者支取现金。
适用范围: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进行各种款项结算的单位和个人。
业务特点:

  1. 银行本票必须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2.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银行现金本票。
  3.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
定义: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或者支取现金。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各种款项结算的单位和个人。特别适用于商务贸易往来中的异地采购的结算以及先货后款和钱货两清的结算。
业务特点:

  1. 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
  2. 申请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3.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委托收款
定义: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适用范围:
  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委托银行办理款项结算的单位和个人。
业务特点:

  1. 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2. 付款人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可以提出拒付,但付款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如未向银行提出拒付,视同同意付款,付款行将从付款人账户中扣除应付款项,并向收款行支付。

汇兑
定义: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可分为信汇和电汇,我行只受理电汇业务。
服务对象:
  适合需将款项通过银行汇往同城或者异地收款人的单位和个人。
业务特点:

  1. 我行依托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跨行汇兑业务,具有到账速度快的显著特点。
  2. 通过我行网银办理汇兑业务,手续费优惠(优惠方案详见我行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