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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单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单位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
  单位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单位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产品特点:
  存取款灵活方便;适用于单位日常收支和存放暂时闲置的资金需要;并获得利息收入,该利息收入不需缴纳利息收入所得税。

办理指南:
青岛市商业银行各支行和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公司客户的活期存款业务。
  存款单位开立帐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
 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A.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B.国家技术监督局办理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
 C.其他银行内部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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