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式国债
一、凭证式国债及其主要优点
凭证式国债是指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柜台,主要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及社会其他投资者发行的储蓄类国债。与其他金融投资品种相比,其主要优点如下:
1、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凭证式国债是财政部代表国家发行的公债,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因此、其信用等级最高,没有投资风险。其他商业信用为担保的投资产品无法与之比拟。
2、变现灵活,流动性好。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持满一定时间后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现金。提前兑取时,根据投资人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利息。持满一年后的利息大大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收益。投资者在购买凭证式国债的同时,即获得了一个优良的融资工具,当需要小额贷款时,可以到原购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
3、利息免税,收益性好。凭证式国债利率固定,收益稳定,免缴利息收入所得税,实际收益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
4、操作简单,债权记录明晰。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不需要太多专业理财知识,收款凭证完整记录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尤其适合追求稳定投资收益的工薪阶层和中老年人。
5、发售网点多,购买方便。全国目前有39家承销机构近8万个营业网点办理凭证式国债销售和兑付业务,大部分城乡居民可以就近购买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可以记名、挂失,如不慎遗失了相关凭证,可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二、2008年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条件及收益优势
2008年凭证式国债将分不同期次不同品种发行,通常分为3年期和5年期两个品种。
凭证式国债为记名国债,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得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与银行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均按活期利率利息不同,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根据投资人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利息,按本金0.1%扣除提前兑付手续费后,持满规定时间以上的实际收益均高于活期储蓄存款利息。
凭证式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利率按相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百分点相应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通知。
凭证式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缴任何税收,因此,凭证式国债的实际收益一般比较高。
凭证式国债可以作为质押贷款的质押品,而且很容易为办理贷款的银行接受。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原购买银行提出申请。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三、凭证式国债与柜台记账式国债的主要区别
商业银行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的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买卖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当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不仅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同时还获得了部分差价收益;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虽然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但同时也付出了部分价差损失。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于到期前卖出,其价格不能预知,因此,要承担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而凭国债在发行时就将持有不同时间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做了规定,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所能获得的收益是提前预知的,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不必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
四、2008年凭证式国债发售机构
凭证式国债发售机构实行国债承销团管理,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确定,一般三年确定一次,目前共有39家的银行加入了国债承销团。投资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确定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销售柜台购买2008年凭证式国债。
2008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包括下述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天津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济南市商业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成都市商业银行、富滇银行、哈尔滨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南昌市商业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大连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恒丰银行、太原市商业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开户:(参照储蓄存款开户手续)
2、购买:开户后可在国债发行期内就近到我行网点的储蓄柜台购买。
3、兑付:客户可凭持有的国债凭证办理兑付本息手续;属于提前兑付的,银行按相应档次利率和实际持有天数计息,并按兑付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对提供身份证件的要求,参照储蓄定期存款支取规定。
4、挂失:若不慎遗失国债凭证,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储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请参照储蓄挂失手续)。
5、国债和储蓄存款的收益对比? 举例:
存期 |
存款种类 |
金额 |
年利率 |
到期利息 |
应缴税 |
实际收益 |
三年 |
凭证式国债 |
100000元 |
5.74% |
17220元 |
0元 |
17220元 |
定期存款 |
100000元 |
5.40% |
16200元 |
810元 |
15390元 |
五年 |
凭证式国债 |
100000元 |
6.34% |
31700元 |
0元 |
31700元 |
定期存款 |
100000元 |
5.85% |
29250元 |
1462.5元 |
27787.5元 |
注:上例凭证式国债利率系2008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票面利率,定期存款利率采用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10日期间的储蓄定期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