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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是指由持票人(托收申请人)委托银行(托收行),通过代理行(代收行)向票据付款人收取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票款(外币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等有价凭证)的银行业务。

  2.我行采用“收妥贷记”和“立即贷记”两种托收方式,但我行解付后对两种方式均保留追索权。

  3.我行目前可直接受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元、瑞士法郎8个币种的托收;

  4.光票托收票据的种类包括:银行汇票、私人支票、银行本票、公司支票和旅行支票等。

产品优势

  对持票人(我行客户)委托收款的票据,能够给予跟踪收款服务。

适用客户

  1.该业务适合于采用票汇方式结算的公司或个人

  2.境内注册涉外宾馆、旅行社等涉外服务机构。

  3.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持有人。

  4.其他外国人。

业务流程

  1.委托人提交申请书(明确指示我行以“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方式办理,对公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及票据;

  2.托收行审核票据并寄送至代理行;

  3.代理付款银行付款给托收行;

  4.托收行付款给委托人;

  5.委托人按外汇局的规定核销。

  下列票据不予接受:

  1.票据要素不完整;

  2.票据残损不全(不影响票据完整性的除外);

  3.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4.签字、金额或日期有涂改痕迹、擦抹、改动痕迹的;

  5.过期或未到期、背书不连续票据;

  6.复印的票据。

注意事项

  1.票据会因过期、未到期、出票人印鉴不符、背书不符、票据大小写金额不符、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遭退票,客户应避免接受此类可能遭退票的票据,如遭退票,客户除了要负担正常的托收手续费外,还需承担15-80美元不等的退票费。

  2.客户为个人,托收款项(旅支除外)需在我行定存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