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
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是指由持票人(托收申请人)委托银行(托收行),通过代理行(代收行)向票据付款人收取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票款(外币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等有价凭证)的银行业务。
2.我行采用“收妥贷记”和“立即贷记”两种托收方式,但我行解付后对两种方式均保留追索权。
3.我行目前可直接受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元、瑞士法郎8个币种的托收;
4.光票托收票据的种类包括:银行汇票、私人支票、银行本票、公司支票和旅行支票等。
产品优势
对持票人(我行客户)委托收款的票据,能够给予跟踪收款服务。
适用客户
1.该业务适合于采用票汇方式结算的公司或个人
2.境内注册涉外宾馆、旅行社等涉外服务机构。
3.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持有人。
4.其他外国人。
业务流程
1.委托人提交申请书(明确指示我行以“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方式办理,对公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及票据;
2.托收行审核票据并寄送至代理行;
3.代理付款银行付款给托收行;
4.托收行付款给委托人;
5.委托人按外汇局的规定核销。
下列票据不予接受:
1.票据要素不完整;
2.票据残损不全(不影响票据完整性的除外);
3.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4.签字、金额或日期有涂改痕迹、擦抹、改动痕迹的;
5.过期或未到期、背书不连续票据;
6.复印的票据。
注意事项
1.票据会因过期、未到期、出票人印鉴不符、背书不符、票据大小写金额不符、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遭退票,客户应避免接受此类可能遭退票的票据,如遭退票,客户除了要负担正常的托收手续费外,还需承担15-80美元不等的退票费。
2.客户为个人,托收款项(旅支除外)需在我行定存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