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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金融

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是指进口贸易结算中,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物已到港,而相关的货运单据尚未寄达,为便于开证申请人提货,我行在落实足额担保条件或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提货担保函的业务。

适用对象

    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在我行有一定的进出口结算业务,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提供我行接受的保证、抵押、质押的进口企业。

功能特点

    把握市场先机——在货物早于提单到达的情况下,只有银行出具的加签提货担保才能使您提前办理提货,把握市场先机;  

    减少资金占压——您在未支付进口货款的情况下就可利用银行担保先行提货、报关、销售和取得销售收入,有利于缓解您的资金周转困难;

业务要点

    提货担保业务仅限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为海运,且该信用证原则上应为我行开具。

    客户需向出具提货担保的银行承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拒绝承兑;

适用对象

    在我行开立信用证,并提供信用证项下全额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或提供我行接受的保证、抵押、质押的进口企业。

业务流程

    1.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

    3.进口商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4.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