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
开立进口信用证
开立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在落实足额担保条件或在我行给予客户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内,对外开出信用证,并且在收到规定单据后,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业务。
功能特点
进口商可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获得所需商品。
减少资金占用,使客户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适用对象
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在我行有一定的进出口结算业务,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提供我行接受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进口企业。
业务要点
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前可循环使用;
授信敞口部分我行可接受保证、抵押、质押(包括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客户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名录中,或具有进口付汇备案表
进口货物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具有相关进口批文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