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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函

船舶保函以船舶出口为主营产品的公司在取得我行专项授信后,向我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船东的预付款保函,在我行取得在建船舶抵押前,由船厂提供阶段性担保。

案例说明

  A技术公司经过多年的开发,将其船舶出口作为日后的主营产品,每年可完成出口量1亿美元以上。本次国际标准1800箱集装箱船舶由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承建,该船造价3000万美元。

  我行提供如下业务方案:通过A技术公司出具预付款保函2400万美元(船款的80%),船东按预定进度分笔支付,保函分笔分期生效,交船时支付最后的20%款项。根据承建方与船东签订的建造合同,其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1.在船东认可A技术公司推荐的国内船厂的生产能力后,三方确认船舶设计方案,船东与船厂签订建造合同、与A技术公司签订出口合同;

  2.在取得我行的专项授信以后,A技术公司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美元账户,并向我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船东的预付款保函。同时船厂及A技术公司向我行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建船舶抵押承诺书,在我行取得在建船舶抵押以前,由船厂就我行出具的保函提供阶段性担保;

  3.我行出具受益人为船东的、金额为2400万美元的预付款保函,保函生效前提为收妥船东预付款,同时德国船级社及船东代表入厂督造;

  4.船东在收到我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分四次支付预付款,同时我行保函逐笔生效;

  船厂向A技术公司提出用款申请,经A技术公司和我行同意,我行向船厂划款;同时,A技术公司及船厂通过当地海事局办理在建船舶抵押我行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