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等作质押,从青岛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质押贷款的适用对象应当是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质押品做贷款担保,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额度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质押品价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