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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贷款年限和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商业性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与规定比例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部分及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还款方式
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良好。
3.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等。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资料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银行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同意贷款。
3.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文本。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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